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 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

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 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各高校: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,坚决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发生,确保校园消防安全,根据《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》的具体要求,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4 月,开展教育系 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力争通过 3 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、管路铺设不 合理,维护保养不到位,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; 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,建立电气设计、施工、使用、 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;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、新建同 步设计、施工,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; 督促学校(单位)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 理制度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;开展安全 用电常识宣传教育,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。

二、工作措施

  1. 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。要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 隐患,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、用电负荷超额、私拉乱接电线、 使用无证、“三无”电器产品等问题,严查学校(单位)未配备专 (兼)职专业电工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。要 严查学校设计、施工环节违法、违规行为,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 气设计,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,依 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 单位责任。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,严格电器产品及其 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,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、偷工 减料、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, 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,严查施工不规范 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、电缆井(沟)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。 2.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。学校要利用各种载体,采取有效 措施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,把电气安全 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。要定期会同供电部门、消防 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教育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办公 室、教室、宿舍、厨房、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。加 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,使其知晓学校有 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。
  2. 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。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 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、检查的重要内容,及时自查自改 – 3 – 电气安全隐患。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, 教职工要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。学校要根据安全用 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、电气使用制度和违规使用电 器处罚制度。定期开展宿舍、值班室、办公室、实验室等场所安 全用电情况检查,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。依法依规 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,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 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,检测记录由单 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,存档备查。 4.突出工作重点。要针对近几年来各学校特别是高校学生 宿舍及实验室存在的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、停电后复电、装修工 程不过关、电热水器过载、电动自行车充电、电器老化等引起的 火灾事故加以特别关注,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。 三、工作要求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 2017 至 2019 年度省政府对市 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、平安暗访考核及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检查内容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 作,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、本校形势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 方案、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,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,务 求治理取得实效。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,严密责任链 条,织密责任网络,稳步推进综合治理。要根据学校实际找准电 气火灾防范的主要问题和隐患,提出工作清单,排定时间表,落 实责任人。整治结果要归档备查。要根据发现的问题,完善相关

三、工作要求

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 2017 至 2019 年度省政府对市 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、平安暗访考核及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检查内容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 作,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、本校形势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 方案、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,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,务 求治理取得实效。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,严密责任链 条,织密责任网络,稳步推进综合治理。要根据学校实际找准电 气火灾防范的主要问题和隐患,提出工作清单,排定时间表,落 实责任人。整治结果要归档备查。要根据发现的问题,完善相关 – 4 – 管理制度,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。要严肃责任追究, 发生火灾事故的,不论火灾大小,损失多少都要查明事故原因, 追查事故责任,依法、依规进行处理,调查和处理结果报省教育 厅备案。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。

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4 日